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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运用与管理工作条例

浏览数量:22     作者:南京市金陵小学(仙林湖校区)语言文字工作组     发布时间: 2017-09-20      来源:本站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学校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普通话的推广活动,现制定金陵小学(仙林湖校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运用与管理工作条例。

1.普通话作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课堂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必须用普通话进行学习交流,师生的普通话水平作为课堂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

2.普通话应成为校园官方语言,成为集会等活动的规范用语,努力创造一个以说普通为荣的良好氛围。

3.学校总体工作安排中要安排举行师生诗歌朗诵会等活动,努力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

4.专任教师普通话水平达二级甲等以上,非教学人员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以上。根据要求按时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做好换证工作。

5.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规范用字,教案板书作业批语应工整规范,给学以良好的示范。

6.学生的作业书写应规范整洁,并使用规范字,注意笔顺规则,书写规范流利,并有一定速度。

7.校园环境用字应规范,有良好的宣传和示范作用。

8.开展教师职业技能训练,通过评比.竞赛等形式,提高教师“三字”水平。

9.举行小学生“优秀作业展览”“写字竞赛”“自办手抄报”等活动,强化书写规范意识,努力提高书写质量。

10.定期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

11.学生在学习与生活中广泛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达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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