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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教学规范使用汉字基本要求

浏览数量:91     作者:南京市金陵小学仙林湖校区     发布时间: 2019-10-20      来源:本站



推行规范汉字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职责,对正确传承汉字文化和实现顺畅交流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全体师生在书面表达中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1.要求全体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规范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都要执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学生必须正确掌握常用规范汉字,不写繁体字、异体字,减少错别字。

2.要求教师教案、板书、试卷、作业批改、评语书写等书面表达,都要使用规范汉字;学校牌匾、印章、公文、标语、指示牌、板报、校报、宣传材料、网站用字,都要使用规范汉字。

3.禁止使用不规范字和繁体字。(教学需要除外)(如已经淘汰的异形字和旧字形;已经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生造的简体字;错别字等)。

4.教师在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的能力,训练学生正确书写汉字,要注意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用字现象;语文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书信、作文、书法等竞赛活动,提高学生使用规范汉字的水平。

5.班主任和语文教师要指导学生搞好班级文化建设,办好班级黑板报,充分发挥班级文化在推行规范汉字方面的作用。

6.净化环境,规范园内用字。建立健全长期检查机制,全面检查学校的公文材料、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标语、宣传栏等用字是否规范,全面检查各班教室、教师课上(板书)、课下(备课)及其他印刷物、自制教学软件、网络等用字是否规范,确保园内用语用字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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