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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

浏览数量:17     作者:南京市金陵小学仙林湖校区     发布时间: 2017-09-19      来源:本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现我校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更好的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以此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教师以普通话为校园语言,教师以普通话为教学语言,学生以普通话为交流语言,公共活动以普通话为交际媒介。
    二、“规范用字、文明做人”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宗旨。
    三、成立学校语言文字领导机构,各部门形成“推普”工作网络。实行责任分工,职责明确。教学校长负责教职工语言文字工作,教研组长负责教师和学生日常用语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党支部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的活动和宣传,后勤负责校园环境、室内外各种标牌规范使用汉字和语言文字工作宣传牌的设置。
    四、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组与教研组、各班级实行目标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把教师普通话水平和“推普”工作纳入教师考核、奖惩、聘任、竞争上岗等各环节,把对学生普通话的训练、测试等纳入班级管理考核之中。
   
五、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学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在职教师,必须全员参加普通话培训与考核,逐步提高普通话水平。
    六、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一律使用规范汉字。

七、教师书写汉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板报用字必须用规范字,不得草率、连笔。
    八、教学是推广普通话的重要媒介之一,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巧妙引导学生对语言文字的兴趣,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讲故事、阅读、朗诵等,不定期的检查学生的语言文字水平。
    九、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实效性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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